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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线路 谁有权转让

1998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青萍

2月18日,武汉富达运输设备租赁公司以780万元买断554路公交线路运营权4年,新购买的25台新车正式运营。此事在当地引发了一场争论,争论的焦点是:“公交线路”是国家财产,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,把它委托给企业无偿使用,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?

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成勋认为,这场争论的根源是传统体制下资产所有权界限不清。在旧体制下,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,一切活动都由政府计划安排,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。如果说公交公司作为企业,没有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,那么谁能代表国家来行使这种权力呢?是主管部门(公用局)还是原始投资者?

建设部城建司公交处处长张奎福说,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,也是各地实现经营形式多种多样的有益尝试,无可非议。但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,必须加强管理,规范公交线路有偿使用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(《中国信息报》98.4.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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